一、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嚴重滯后
未按要求完成建設:根據國家和遼寧省的相關規劃,朝陽市應在年底前完成污泥無害化處理,但實際上,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建設至今無實質性進展,僅處于用地動遷和場地平整階段。存量污泥處置緩慢:直到年2月,朝陽市才與一家公司簽訂委托合同處理原有存量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進展緩慢。二、大量污泥長時間違法暫時堆存
非法選取堆存場地:朝陽市未經任何部門審批,選取了占地余畝的河灘地作為污泥暴曬和堆存場所,且未采取有效防滲漏、防流失措施。污泥含水率高,環境風險大:三家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含水率約%,遠高于國家規定的%以下標準,導致污泥流動性強,存在丟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風險。三、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力
長期無視違法堆存問題:自年以來,朝陽市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對未經審批違法堆存污泥問題長期無視,僅在一份文件中輕描淡寫提及后,再無后續處理。應急處置演變為長期違法處置:在緊急委托三家企業應急處置新發生污泥和暫時堆存污泥的過程中,兩家水泥企業至今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也未按照國家標準對生產設備進行改造,相關責任部門未實施有效監管。綜上所述,朝陽市在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中存在嚴重問題,不僅未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還存在大量污泥違法堆存和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的情況。這些問題對環境造成了嚴重威脅,需要盡快采取措施進行整改。